文/傅勝利 義守大學榮譽校長暨講座教授、台灣評鑑協會理事暨大學校院認證委員會主任委員
本文刊登於 2014.9 評鑑雙月刊第 51 期
科技校院的評鑑,始自民國 64 年教育部開始辦理「專科學校評鑑」,每三年實施一期外部評鑑。教育部於民國 90 年首度進行科技大學訪視,將「學校整體」為受評單位,一次性辦理行政類綜合校務,以及專業類科、系、所評鑑(訪視)。教育部自民國 94 年起,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辦理第一次「科技大學綜合評鑑」。
科技校院評鑑制度沿革:等第制評鑑
科技院校評鑑制度概分為兩個週期:第一週期自 94 年至 97 年,第二週期自 98 年至 102 年。
● 第一週期( 94-97 年)
每四年為一週期,校務行政與系所評鑑同年辦理,評鑑結果採「等第制」,共分為四等;評鑑重點為「教學品質」,除行政類評鑑,院、系、所評鑑外,尚有專案評鑑、追蹤訪視,與諮詢輔導訪視等。
● 第二週期( 98-102 年)
每四至五年為一週期,校務行政與系所評鑑同年辦理,仍採等第制分為四等;但評鑑重點改為「教學品保」,另加入「學位學程評鑑」,其評鑑結果等第不予公布。
教育部於民國 102 年 1 月 31 日修訂《大學評鑑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各大學應接受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之大學評鑑。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已建立完善自我評鑑制度,其自我評鑑結果經本部認可者。二、經本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通過者。」
同時,教育部訂定《教育部試辦認定技術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 102 年由 26 校先行試辦「自我評鑑」,通過審查後之學校,可免受教育部外部評鑑。
前述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有:
☉ 國內專業評鑑機構
☉ 國外專業評鑑機構
科技校院評鑑轉型:認可制評鑑
近年來,國內教育環境有極大改變;出生率下降生源逐漸不足,校院過多競爭激烈,教育資源亦顯短絀,產業人才供應不足顯現學用落差,且國際高等教育有朝向特色發展的趨勢,教育部因而於民國 103 年開始啟動「認可制評鑑」。
認可制評鑑規劃每五年為一週期,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同年辦理,評鑑結果改採「認可制」: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評鑑重點除「教學品保」外,「學校自我改善機制」以及「學生學習成效」同列為重點。「評鑑項目」亦因評鑑重點改變而有調整。
認可制評鑑與等第制評鑑的比較
● 評鑑取向
「等第制」以績效責任為取向;「認可制」以循環品質保證為取向,經由 PDCA ( Plan-Do-Check-Action )循環改善,使品質持續提升。
● 評鑑標準
「等第制」效標為績效評比,具有「可比較性」與「明確性」;「認可制」效標則為品質提升與檢驗,依目標與特色彈性訂定。
● 評鑑重點
「等第制」重視辦學績效與責任,以「教師教學」為主,重視投入與過程;「認可制」以「學生學習成效」為中心,重視輸入與產出,呈現學校辦學特色。
● 評鑑結果
「認可制」評鑑鼓勵各校發展自我辦學特色,逐步與資源分配行政獎懲脫鉤。
由上述比較可知「認可制」與「等第制」評鑑的差異為:
學校將聚焦於「務實致用」,釐訂「辦學目標」,確立自我「定位」與「辦學特色」,以「持續改善」為前提,「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
認可制評鑑的精神與目的
認可制評鑑最重要的精神是檢驗下列事項:
學校先確定學校「定位」,設定「目標」以及擬發展的「特色」;若學校發展目標不同,辦學特色自然有所差異,所訂策略與行動方案自然不同;以汽車工業為例: Benz 、 TOYOTA 、 March…… 各有所長,若以培養 Benz 級學生為目標,需要投入搭配 Benz 級的資源;若未能投入培育 Benz 級學生所需資源,應考慮調整該一目標;「資源投入」與「辦學目標」應相搭配,否則應設法調整「辦學目標」。
認可制評鑑的評鑑項目
認可制評鑑的「行政評鑑」(校務)與「專業評鑑」(系所),均以循環品質保證為取向,經由 PDCA 循環改善;評鑑重點項目概分為:「做什麼」( Plan )、「如何做」( Do )、「結果如何」( Check )及「如何改進」( Action ),並依此規劃「評鑑項目」。(陳振遠, 2010 )
● 行政評鑑(校務)
● 專業類評鑑(系所)
認可制評鑑的關鍵要素
認可制評鑑實施的兩個重要關鍵要素如下:
● 評鑑角度以事證為基礎
無論「行政評鑑」(校務)或「專業類評鑑」(系所),各受評單位(校院或系所)均依自我辦學目標與特色,訂定評鑑效標;因此「認可制評鑑」無固定、統一的評鑑指標。各受評單位依據自我目標及特色建立評鑑標準;為驗證辦學或系所經營是否符合自訂「目標」與「特色」,必須由受評單位(學校或系所)提供量化或質性資料作為「事證」,供評鑑委員評定。
● 專家評鑑以判斷為基礎
不論是「行政評鑑」(校務)或「專業類評鑑」(系所),均由產、官、學、研界遴聘的委員執行;委員們無論自身學養、對受評的校務或系所專業,都有相當豐富的經驗與了解,再配合倫理考量與迴避原則,是評鑑最佳人選;彼等根據受評單位所提供的「事證」,輔以實地訪評、晤談及現場蒐集資料,依合議方式綜合判斷評鑑結果,公正地對受評單位提供改進方向與依據,因此「認可制評鑑」是以專家判斷為基礎。
認可制評鑑的特色
綜上所述,「認可制評鑑」有下列四項特色:
1. 自我調整與創化內部的結構與品質
促使受評學校或系所檢視辦學目標、特色與發展,提供其自我調整內部結構、改善品質與競爭力的機會。
2. 外部專家提供學校諮詢與建議
由產、官、學、研界遴聘評鑑委員,秉持「客觀、公正」原則,提供學校或系所達成目標、建立特色的意見或建議,有助於學校或系所的提升。
3. 強化學校行銷,型塑特色品牌
學校或系所訂定目標、建立特色,有助於型塑特色品牌;評鑑委員專業、客觀、公正的評核,賦予受評學校或系所應有的評價,有助於特色品牌的行銷。
4. 政府教育品質規範的途徑之一
高品質的高等教育,是政府施政的重點之一。「認可制評鑑」可以使科技大學校院依各自辦學目標,建立品質與特色,達成政府對高等教育品質規範的美意。
認可制評鑑的效益
科技校院實施「認可制評鑑」,預期將對教育主管機構、學校及社會大眾有下列效益:
1. 教育部
實施「認可制評鑑」,各校發展特色目標,使技職教育發展多元化,確保科技校院的辦學品質,並作為技專教育政策規劃的重要參考。
2. 科技校院
「認可制評鑑」協助學校或系所建立自評機制,促其持續改善;透過外部評鑑,協助學校或系所檢視辦學情形與績效;激勵辦學績優學校或系所,持續提升自我形象與優越感,追求卓越。
3. 社會大眾
「認可制評鑑」可以對社會大眾建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形象;提供家長與學生選擇校系的參考;透過「認可制評鑑」,由第三方監督,更促進學校或系所的特色發展與成長。
※參考文獻
陳振遠 (2010) 。大學校務評鑑之規劃理念。取自 http://www.rdoffice.ndhu.edu.tw/ezfiles/5/1005/img/440/990202.pdf
評鑑所涉及之詞彙繁多,涵括領域亦非常廣泛,因此本會將於各期電子報中,不定期介紹相關詞彙,並以簡要易懂方式呈現。本期介紹學校評鑑相關詞彙如下:
評鑑結果申復 | 對評鑑報告初稿不服之受評鑑大學,於收到報告初稿二星期內,向教育部或教育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提出申復;申復有理由時,教育部或教育部委託之學術團體 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修正評鑑報告初稿;申復無理由時,維持評鑑報告初稿,並完成評鑑報告書及評鑑結果。 |
評鑑結果申訴 | 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鑑大學,於結果公布一個月內,向教育部或教育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提出申訴;申訴有理由時,教育部或教育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 鑑機構應修正評鑑結果或重新辦理評鑑,最終之評鑑結果另行公告之。 |
評鑑倫理 | 由評鑑專業社群訂定以供評鑑專業人員遵守的行為、道德準則。 |
迴避原則 | 基於公平、公正原則,評鑑委員遇有特定之情事者,應主動迴避,不參與評鑑。 |
為了解亞洲教育環境現況及評鑑經驗與趨勢,台評會於本年度10月特別邀請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HKCAAVQ)李經文總幹事再度來台,分享香港評鑑執行經驗與趨勢,期使臺港兩地的評鑑經驗及品質都能獲得提升。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總幹事李經文教授來臺演講獲得熱烈好評